新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對新豪(東莞)電子有限公司資金貸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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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年前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1/12/25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新豪(東莞)電子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轉投資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11952(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873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037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91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本公司截至今年11月30日應收轉投資公司新豪(東莞)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豪)帳款暨代付購料款因新豪資金不充裕無法於短期內償還,故擬將該等帳款中的七百萬美元(約為新台幣2億元)借與新豪,用以沖抵母子公司間帳款,餘額及未來所發生的交易帳款仍依原約定帳款期間支付。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67066(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477845.計息方式:1.7%/年利率6.還款之:(1)條件:到期還款(2)日期:自借款日起一年期滿之次日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4735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85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