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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污收賄 黃季敏遭求無期

中央社/ 2012.12.25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在署長任內,收受廠商賄賂。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貪污等罪嫌,將他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檢方認定黃季敏敗壞官箴,利用採購消防設備機會,收受廠商賄賂,依貪污治罪條例將他、胞兄黃文宙及承辦人員、廠商等12人起訴。

黃季敏被控任內涉及採購案收受回扣,檢調共計展開6次搜索行動並在8月底約談黃季敏、黃妻陳素霞及胞兄黃文宙、3名承辦公務員、廠商等人,訊後將黃季敏聲押禁見獲准。黃季敏在檢方多次偵訊時否認收賄,強調清白。

黃季敏涉及多項採購案,其中民國93年辦理的「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信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案」及後續的系統維護案,兩件標案總金額就高達新台幣5億多元。

檢調經長達3年的蒐證發現,黃季敏在多項採購案,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讓其他廠商無法參與標案,只圖利特定廠商得標,這家得標廠商事後若要追加預算,黃季敏會再護航使預算案過關。10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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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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