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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團體:不排除告曾勇夫非法殺人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2.12.25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2.12.25 林朝億/台北報導

根據台灣已經簽署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凡受死刑宣告者,有權請求特赦或減刑,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高涌誠今(25)日指出,他們早於2010年4月前將最近被槍決的6名死刑犯特赦聲請書寄給總統馬英九,但都沒有獲得回應;而法務部長曾勇夫在這個程序未走完前,就簽署死刑執行命令,已經非法殺人,他們不排除對曾勇夫提出殺人告訴。

對於法務部最近於北中南一舉槍決6名死刑犯,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今日召開記者會抨擊法務部長曾勇夫「非法殺人,應該下台」。高涌誠律師指出,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4項規定,「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也就是說,雖然依照現行赦免法規定,死刑犯並無赦免、減刑請求權;但依立法院通過的兩公約,他們則擁有此一權利。

高涌誠說,他們早在法務部2010年4月再度恢復行使死刑前,就已經將所有受死刑宣判之受刑人的特赦、減刑聲請書,全部寄發給總統馬英九了,只是馬英九迄今都沒有任何回覆。

高涌誠表示,這段時間,大家喊殺,很爽!但就可以不管法治嗎?曾勇夫以為他依刑事訴訟法第460條簽署死刑執行令,就可以執行死刑。但這是錯的,根據兩公約規定,必須總統公開駁回死刑犯特赦或減刑的聲請,這個槍決命令才能執行。現在,法務部已經把人給槍決了,他們要求馬英九必須出面說清楚,是否已經駁回這些人特赦的請求呢?

對於先前法務部、外交部都批評國際人權專家干涉內政,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廖福特也表示,兩公約是台灣自己立法院通過、總統批准的;當批准兩公約後,當然具有國內法效力,政府的施政當然就得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廖福特說,由於台灣特殊的國際處境,無法將兩公約送交聯合國備查;因此,台灣自己創設一個機制,主動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此審查。其中,2位專家認為,台灣的死刑執行、特赦法規範與兩公約有矛盾之處,因此,才盼望能在明年2月底,專家結論還沒出來前,暫緩執行死刑。

廖福特說,「專家是我們主動邀請的,但法務部卻擺出我們非常勇敢的抵抗國際壓力?」而且,還講的那麼粗糙。講白一點,現在也只有中國才會說國際干預等字眼。

高涌誠也說,對於兩公約死刑犯赦免規定,去年法務部舉辦的研討會裡,就有許多專家提出來過,也就是法務部其實是很清楚的。因此,針對曾勇夫「非法殺人」部分,他們除了將向監察院陳情,要求彈劾外,也考慮提出謀殺罪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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