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盛社區活動中心黃姓總幹事說,活動中心出租辦桌情況不如以往,每月收入才三萬元多,但仍維持社區關懷據點與老人休閒活動使用,每月開支逾四萬元,幾乎是由社區貼錢運作,新辦法實施,里民租用辦桌繳費直接跟區公所接洽,他們或許少了管理工作負擔,但是社區辦公室才使用三坪也得繳費,若以每天廿四小時計,一個月要繳一萬八千元。
租用某活動中心場地的桌球社團,也傳出活動中心租金,每月要加收三千元,會員擔心即使會費不提高,社團舉辦活動經費也相對減少;部分里長、社區理事長更擔憂管理權喪失,過去累積的盈餘收入全納入市庫,地方長年經營辛苦就白費。
民政局強調,新訂定管理辦法,公所雖為管理機關,但公所可指定里長、社區理事長擔任活動中心管理人,負責實際管理及維護工作,管理模式沒有改變,也不影響里民及社區使用權益未影響。僅極少數活動中心收費偏低未符基準,場地租金調高數百至一千元不等,而且符合公益使用可減收或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