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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走地圖:改革當忌投機媚俗

立報/本報訊 2012.12.24 00:00
■向紅岩財政部長張盛和17日在立法院財經委員會審查「貨物稅條例修正案」時,為因應立委減稅的要求,提出只要連續2季GDP達3.5%,就要開徵能源稅,此話一出,報載媒體即引用2009年賦稅改革委員會的學者建議方案,推估實施能源稅後第5年,油品價格將突破每公升新台幣50元。在油電雙漲衝擊未退,當前失業率居高不下,職場逾半數認為正職薪水吃不飽想另謀兼差填補不足,明年上路之二代健保新制又將兼業所得納入加收2%健保費用範圍,致多數民眾終日為生計惴惴不安之際,此案一出立刻引起民眾高度關切。事實上,我國化石能源價格長期偏低,遠低於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甚至低於鄰近的日本、南韓、香港及新加坡,導致能源消費量偏高、效率偏低,不利高能源效率技術的發展,也造成生態的浩劫。最根本的制度改革便是讓能源價格合理化,除反映內部的生產成本,也應以對碳課徵方式反映其外部成本。化石能源價格提高,再生能源自然會發展,而非如現制只對再生能源補貼,卻不改變低油價、低能源價格的現況,如此只會導致能源總消費量增加,降低能源產業結構轉型調整的推動效果。開徵能源稅之目的在於:提升能源價格使能源價格合理化、提升廠商之能源使用效率,以促進二氧化碳與溫室氣體排放減量,達到改善生態環境的效果。其終極用意應是為了促進產業朝低碳、無碳、清潔生產轉型,提升產業的國際競爭力,讓政府有朝一日無稅可徵。而能源稅主管機關財政部基於不重複課稅原則且為簡化稅制,於稅收用途規劃上,卻傾向課徵能源稅後,同時取消橡膠輪胎、平板玻璃、飲料品、電器類等四類貨物稅、印花稅及娛樂稅。而在汽車燃料使用費方面則計畫採漸進式併入方式。另為兼顧「稅收中立」原則,新增補助低收入戶與大眾運輸系統,降低所得稅率等用途範圍。依財政部之稅收用途規劃,雖兼顧節能減碳、經濟發展、福利分配,但橡膠輪胎與平板玻璃二者均屬高耗能產業,若給予免徵貨物稅之優惠,就促進能源結構轉型目標來說,又與能源稅開徵之目的顯有違背。顯見對碳用開徵需有充分細緻的規劃與審查,否則極易發生財政主管機關不諳能源事業整體發展,導致細節規劃不當甚至互為矛盾的問題。能源稅議題涉及國家產業結構轉型與整體稅制改革,內容複雜更應及早提案公諸討論,而非短視媚俗、屢以社會大眾普遍聞稅色變,一再推遲送入國會展開細部討論的時程。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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