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通過公共債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地方政府如果超額舉債,或未依規定比例編預算還債,經監督機關限期未改善者,將減少或緩撥統籌分配稅款。
公債法原本只規定中央及直轄市政府須以當年度稅課收入5%作為強制還本款項,但初審通過條文也新增縣市政府強制還本規定。縣市及鄉鎮市政府未來應編列1年以上未償債務的1%作為強制還本款項。
委員會召集委員、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費鴻泰表示,這次修法有3個重點,全國債限不提高、中央政府多分一點舉債額度給地方政府、加強財政紀律管理。
財政部長張盛和也說,中央及部分地方政府舉債額度所剩不多,未來須靠開源節流及財政紀律努力。
初審通過條文還新增規定,地方政府舉債額度達債限規定的90%時,須訂定債務改善計畫及時程表,送監督機關備查。10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