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立院初審 訂縣市強制還本規定

中央商情網/ 2012.12.24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012年12月24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債法修正草案,新增縣市政府強制還本規定。地方政府如果超額舉債,將減少統籌分配稅款。

初審通過公共債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地方政府如果超額舉債,或未依規定比例編預算還債,經監督機關限期未改善者,將減少或緩撥統籌分配稅款。

公債法原本只規定中央及直轄市政府須以當年度稅課收入5%作為強制還本款項,但初審通過條文也新增縣市政府強制還本規定。縣市及鄉鎮市政府未來應編列1年以上未償債務的1%作為強制還本款項。

委員會召集委員、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費鴻泰表示,這次修法有3個重點,全國債限不提高、中央政府多分一點舉債額度給地方政府、加強財政紀律管理。

財政部長張盛和也說,中央及部分地方政府舉債額度所剩不多,未來須靠開源節流及財政紀律努力。

初審通過條文還新增規定,地方政府舉債額度達債限規定的90%時,須訂定債務改善計畫及時程表,送監督機關備查。1011224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