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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安家費 請領資格放寬

中央商情網/ 2012.12.24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12年12月24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役男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家屬不能維持生活時,經核列為生活扶助對象者,可發給一次安家費。

現行「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稱服兵役役男,指應徵(召)集在營(勤)服兵役義務役人員。

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修正,增列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家屬不能維持生活時,經核列為生活扶助對象者,可依核列等級,發給一次安家費。

「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民國91年5月30日發布施行,內政部說,這次修正是配合「兵役法」將常備兵役區分為現役、軍事訓練及後備役,以及兵役法規定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其家屬不能維持生活時,應由政府負責扶助。

內政部說,鑑於時空背景變遷、社會家庭結構改變,並參酌去年7月1日實施的社會救助新制,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增列兄弟姊妹不受役男服役前1年須經戶籍登記持續為同戶生活的限制,同時也將顯無經濟效益的土地,不予列計家庭不動產計算範圍。

現行服兵役役男家屬一次安家費及三節生活扶助金計算基準為新台幣4800元,發放金額以計算基準、平均役期及發放次數平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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