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遠百: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新聞稿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2.24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12/242.公司名稱: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章民強先生今日於各大報刊登廣告,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258號判決,要求經濟部必須上訴。廣告內容多所誤導,施壓主管機關之意圖昭然若揭。為正視聽,本公司謹聲明如下:一、台灣高等法院97年度矚上易字第1號刑事確定判決已明確認定,遠東集團增資太流公司之各相關會議記錄及文書,並無涉及任何偽造。另,上述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新判決亦已明確指出,恢復遠東增資登記之原有狀態,並無使公務員涉犯刑法登載不實之問題,章民強先生無視於法院判決、誤導大眾之謬論,難以得逞。二、經濟部以往就相關案件的行政慣例,本來就是待共犯全數確定後,才做出決定,本件竟在共犯未確定前,就撤銷增資登記。經濟部此一違反法律規定與行政慣例的特殊作法,已遭法院判決指正,誠請拿出道德勇氣亡羊補牢,追求社會最大利益。三、章民強先生於本案一貫之輿論操作手法,就是將主管機關扣上「圖利財團」的帽子,意圖激發對立、混淆真相,請行政機關不要被挾持、不要畏懼,更不應服務特定個人利益。否則本公司及廣大投資人、太平洋SOGO的員工、廠商與債權人銀行,這二年來委曲、損害與動盪,又應該向誰申訴?四、目前此案上訴期間尚未屆至,本公司與廣大投資人均不知經濟部是否提起上訴,章民強先生卻搶先於經濟部作出決定前,登報指出「若經濟部高層假藉理由不上訴」,是刻意製造假訊息?或恫嚇經濟部、欲陷主管機關於不義?章民強先生於有利於己的裁判出現時,就表示「歡迎」、「感謝」;一有判決不如其意,就大刊廣告宣告「司法已死」,這種對法院「順我者昌,逆我者鄙」的心態,著實可議。五、章民強先生實為SOGO經營權爭議的始作俑者,因與李恆隆之間之股權信託爭議,導致善意增資之遠東集團,無辜受害。事實上,於遠東合法取得SOGO經營權後,章民強先生還擔任名譽董事長好幾年、參與董事會運作,於遠東集團經營績效蒸蒸日上後,卻心有不甘、不斷興訟,浪費無數司法資源,並將主管機關拖下水,導致SOGO案越演越烈。章民強先生有多起刑案遭起訴,另有多件民事案件也遭法院判決敗訴,實應省思社會代價、公司發展與員工福祉,無謂之爭可以休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已撤銷經濟部對本案的錯誤處分,使太流公司實際資本額與增資登記名實相符,回復企業運作常軌。期待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尊重法院判決,回復社會經濟秩序,重拾台灣投資信心與市場安定。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