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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油行停業又復活 胡志強震怒:一個都不能有

台灣好新聞/ 2012.12.24 00:00
記者諸葛志一/台中報導

臺中市第六分局日前破獲南屯區一家地下油行,多次遭取締、累積大批罰款,一毛未繳,業者使用人頭戶查無財產可強制執行,遭停業又悄悄復工。市長胡志強24日於市政會議罕見動怒:「公權力不彰算什麼政府?」指示秘書長成立小組,由經濟發展局聯合警察局、消防局盡速處理,「一個都不能有!」

胡市長表示,地下油行無異「地下炸彈」,是公安危險,縣市合併前他就曾關切臺中市有沒有地下油行,當時經發局簽辦臺中市沒有,最近的也在臺中港,但非權責範圍無法可管。沒想到查緝結果是這家非法業者一直存在,積欠罰款一千萬元,至今一毛未繳,他不解勒令停業後為何業者還可以繼續營業?他嚴詞表示:「這算什麼政府?我很慚愧!」要求立即處理,勒令停業。

胡市長強調,「絕不能讓公權力打折扣!」他認為公務員不該拿一些理由推拖為什麼做不到,而是該找出解決辦法。公權力不彰,放任地下油行存在,甚至還發放折價券,讓他感到很慚愧。胡市長要求秘書長火速成立小組,集合相關局處立即處理,面對問題、解決問題,絕不能對不起民眾。

胡市長也指示不能逃避人頭問題,要求經發局針對每一個變更商業登記的負責人都要去查,了解名下有無存款、有無納稅紀錄,積極主動杜絕使用人頭戶規避行政執行的伎倆。

這家油行積欠的罰款倒底是多少?法制局長林月棗說,此案經過調查,業者最早是92年原臺中縣府稽查了9次,罰款900萬元,但因業者使用人頭帳戶,由於查不到任何財產,所以無法強制執行,今已結案。之後,這個業者轉移到臺中市來,市府是在今年4月由經發局查處到這家油行,5月份開單罰款100萬元,法制局已送交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經發局長王誕生解釋,今年4月會同警察局到場稽查,就已沒收機具要求立即停業,但警方又查獲業者重起爐灶、悄悄復工;他指出,業者使用人頭帳戶,名下沒有財產,即使做成法院判決也奈何不了投機業者;他舉豐洲二期盜挖砂石案為例,從99年開始罰款,罰了兩千多萬元,但業者聲稱沒錢,至今每月只繳三千元了事。

王局長強調,這家地下油行每年都有強制執行催繳罰款,也勒令停業,他希望未來警察局臨檢時若發現已勒令停業的業者悄然復工,能立即與經發局聯繫,就能馬上聯合稽查,不然往往都在商業登記時才發現。他建議成立E化平台,讓橫向聯繫更迅速,才有嚇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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