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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變更房屋使用應申報

中央商情網/ 2012.12.24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012年12月24日電)台北市稅捐處今天說,房屋稅是按實際使用情況,適用稅率按月課徵,若有變更,應在30日內申請改課。

稅捐處表示,房屋稅稅率分為住家用1.2%、營業用3%、非住家非營業用為2%;不論自住或出租,都可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捐處說,若做營業或倉庫使用,就必須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日期,在當月份的15日前更動,當月份就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

稅捐處表示,依稅法規定,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納稅人未依規定,在變更日起的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發生漏稅者,除須補繳應納稅額外,還會依法處以罰緩。

稅捐處呼籲納稅人注意規定,以免受罰,而申請方式,除可至所屬各分處填寫申請書外,還可用電話、傳真或網路等多種方式申請,請民眾多加利用。10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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