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2年12月24日公司名稱:台硝(1724)主 旨:收到桃園縣政府裁處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罰鍰。發言人:林宏信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1/12/242.發生緣由: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處新台幣20萬元之罰鍰。3.處理過程:加強改善洗滌塔PH值與燃煤鍋爐之排放正常運作,以符合空氣污染防治法之法令。4.預計可能損失:無。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落實遵守空氣污染防治法規定。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