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第一時間調閱案發現場附近監視器影像,並經被害人指認後,鎖定車牌為(P**-7**)之嫌犯騎乘重機車於20時6分在案發地點將被害人所掉落之黑色背包拾起後,隨即向指南路三段之方向駛離。
警方馬上至該車登記車主張○○家中查訪,經警方提示監視器影像畫面,方覺事跡敗露,作案過程均已被監視器所錄,無法狡辯,於是向警方承認畫面中之嫌犯為本人無誤。經警方清點背包內財物,除手機內的SIM卡已遭張嫌丟棄外,其餘皆清點無誤後發還報案人。全案訊後,警方依侵占罪嫌將張嫌函送偵辦。
分局長詹永華表示,本分局持續要求加強員警錄影監視系統之運用能力,並訓練員警調閱、分析及研判能力,以善用錄影監視系統建置之各項科技設備,充分發揮輔助犯罪偵查處理效能,俾有效打擊犯罪。而本案員警受理民眾報案,主動積極,第一時間調閱監視器畫面,迅速查獲侵占案件,深獲市民肯定與感謝,有效提升警察優質形象。渠等維護社會治安之表現,足為同仁楷模,殊值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