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回台投資 陳揆:滿足自有品牌2原則 絕非低成本吸引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
13 年前
行政院長陳?重申台商回台投資原則。他強調,台商回台需滿足自有品牌、具產業鏈關鍵地位2原則,絕非透過低成本吸引擴大在地投資。

陳揆說,政府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有人誤解政府一方面希望本地企業擴大在地投資,卻又以更低的經營成本吸引台商回台,但並非如此。

他說,政府鼓勵需有自有品牌、具關鍵地位,此關鍵地位指的是在產業鏈中,公司的技術具有關鍵地位,或者是具有核心技術可以提升整個生產價值,這些才是政府鼓勵台商回台投資的對象。

據經濟部數據,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中,至103年12月31日截止前,可成(2474-TW)、建大(2106-TW)、日月光(2311-TW)、大立光(3008-TW)、台勵福、萬國通路皆已響應加碼。各業者據方案規劃實施期間內取得投資申請核備函後將於3年內完成投資,並於完成投資後1年內,提供本國勞工就業人數100人。

AI革命進行式
AI革命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