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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臂刻幹字自殘 揭發父獸行》性侵威脅女兒 狼父被判刑10年

自由時報/ 2012.12.2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新竹縣一名狼父把女兒當成洩慾工具,從女兒4歲讀幼稚園時,便要求為其口交,發育後更變本加厲,強迫女兒每週與他做愛,兩子多次目睹,狼父則以暴力毆打威脅,要女兒不能說出去,由於少女上國中後在手臂刻幹字自殘被師長輔導,才揭發狼父獸行,遭新竹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10年徒刑。

這名狼父向法院否認犯行,並無恥地辯稱,「都是女兒黃色小說看太多,主動挑逗我,她會自己用手來摸我的生殖器,雖然有制止,但還是會主動幫我口交,並坐在我身上把生殖器插入她生殖器」,應該是最近幾年他管教太嚴格,所以女兒才心生不滿,誣指他強迫性侵,希望他被抓去關。

少女向師長說,從她幼稚園大班起,父親都會趁著深夜母親出去上夜班、兩弟弟熟睡的時候,把她叫起來,把生殖器塞入嘴巴,若不聽話就會被打得很慘,後來上國小後,父親幾乎每週都要強迫她做愛,她知道這是不對的,但是家裡沒錢,還有兩個弟弟,因此她一直想要忍耐到18歲後再報警,但因太痛苦,所以上國中後才跟好友透露。

法官傳喚被害少女兩名弟弟作證,大弟向法官說,「大概念國小時,有次半夜醒來,看到姊姊跪在父親雙腿間,父親生殖器翹起來,姊姊看到他醒來嚇一跳,隔天要他不可以跟媽媽講。」

小弟也向法官作證說,約小學四年級左右,因半夜床鋪一直搖,他醒來看到姊姊跟父親在做愛,後來又看到姊姊的頭在父親胯下動來動去,隔天他向姊姊求證,還被罵在做夢。

法官認為,被害少女對家庭依附需要與對家長權威的服從性,遠較一般人高,並懍於被告權勢,思及手足未來生活,被性侵後未能積極蒐證、求援,但從相關證人與證據,被告從90年到去年為止,每週對被害少女性侵1到3次,被醫療機構評估為性態度有偏差,因此依性侵罪判處被告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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