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法官指出,現行最高法院雖會透過民、刑庭會議做出決議,以統一法律見解,並進一步形成判例,但民、刑庭會議所做決議,實際上只是法官們開會的結論,畢竟不是判決,以「開會」來統一法律見解確實有爭議。
另外,民、刑庭會議未必能定期、密集開會,最後形成判例的個案也是少之又少,想要依現行模式統一見解緩不濟急。
司法院草案規定,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兩終審法院,由法官組成「大法庭」後,院長為審判長,大法庭最後所採的判決見解,其他庭及下級審都要遵守,可達到統一見解的效果。
資深法官指出,現行最高法院雖會透過民、刑庭會議做出決議,以統一法律見解,並進一步形成判例,但民、刑庭會議所做決議,實際上只是法官們開會的結論,畢竟不是判決,以「開會」來統一法律見解確實有爭議。
另外,民、刑庭會議未必能定期、密集開會,最後形成判例的個案也是少之又少,想要依現行模式統一見解緩不濟急。
司法院草案規定,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兩終審法院,由法官組成「大法庭」後,院長為審判長,大法庭最後所採的判決見解,其他庭及下級審都要遵守,可達到統一見解的效果。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