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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制度 統一法律見解

自由時報/ 2012.12.2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司法院院會昨日通過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確定在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設立「大法庭」制度,藉此統一法律見解,將送請行政院院會會銜後,函送立法院審議;影響所及,已實施數十年的「判例」制度將走入歷史。

資深法官指出,現行最高法院雖會透過民、刑庭會議做出決議,以統一法律見解,並進一步形成判例,但民、刑庭會議所做決議,實際上只是法官們開會的結論,畢竟不是判決,以「開會」來統一法律見解確實有爭議。

另外,民、刑庭會議未必能定期、密集開會,最後形成判例的個案也是少之又少,想要依現行模式統一見解緩不濟急。

司法院草案規定,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兩終審法院,由法官組成「大法庭」後,院長為審判長,大法庭最後所採的判決見解,其他庭及下級審都要遵守,可達到統一見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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