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顏清標、張清堂、蔡文雄三人,十三年前擔任台中縣議會正、副議長、主任秘書期間,涉嫌挪用公款到假日、金錢豹等酒店喝花酒案,包括小姐坐檯、出場、甚至續攤的借貸都以公帑報銷,台中高分院更四審認定不當花費一千八百多萬元,顏清標等人於一百年七月間向原台中縣議會繳回逾上述款項。
今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顏清標及張清堂各判三年六月徒刑、蔡文雄六年六月。
至於顏清標部分,由於顏之前尚涉槍砲及頂替罪,兩案裁定合併執行刑三年九月,加上酒帳案,三案台中高分院裁定合併執行刑七年,但顏清標不服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駁回抗告或重新裁定後,台中地檢署才會訂出執行日期,一般臆測可能在其子顏寬恆補選立委之後。
昨天下午,大批媒體在地檢署外守候張清堂,三時十八分,張由妻兒及友人陪同抵達,但他從停車場下車到地檢署不發一語,僅舉手示意,報到後進行人別訊問,三時四十三分許,地檢署囚車開往台中監獄,展開服刑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