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環評作出有條件通過結論,條件為確實落實開發計畫,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昨天表示,尚未釐清「有條件」內容細節,一切尚待了解後才能對外回應,已請建管組了解後研議因應方案。但不論是建照發放或撤回,都屬地方政府事務,中央從來無權撤銷,因此此事是地方政府權責。
日前李鴻源曾提及內政部將代台東縣政府拆美麗灣渡假村違建,引發爭議,昨日李接受媒體訪問時澄清,這些風波都是斷章取義,內政部對美麗灣案沒有預設立場,一旦環評做出撤銷美麗灣案,才是實質違建,現在是程序違建,內政部不會拆除。
他也說,內政部也不是環評的解釋機關,台東縣政府有能力做出所有決定,此事與內政部無關,他先前只是善意提醒,縣政府應要好好溝通,否則未來會面臨很多挑戰,甚至有國家賠償問題。
李鴻源說,內政部沒有代拆的權力,「即使內政部真的可以做,也不能做」,否則到時候大家都找內政部拆;美麗灣案是地方首長的權限,由地方政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