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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環保署發布5項法規

大成報/ 2012.12.22 00:00
【記者劉鳳瑩/苗栗報導】環保署於101年11月23日訂定發布「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室內空氣品檢驗測定管理辦法」及「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等5項相關法規,配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於101年11月23日同步施行。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劉伯舒表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為新法上路,未來環保署將採取循序漸進方式,將逐批公告所列管之公告場所,採預先公告其管制適用對象之方式,並於預公告期間主管機關將加以輔導改善後,再行正式公告並給予合理緩衝時間,以提供國內場所充份時間完成專責人員設置、室內空氣品質改善及檢測等工作,以降低對室內空氣品質公告場所之衝擊。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指出,維護良好室內場所空氣品質,保障國民健康是您我共同期待,大家共同努力,讓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可以深根落實。

環保署訂定發布5項配套法規之主要內容,包括:

一、「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訂定有關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所稱不可歸責事項、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要項、主管機關稽查作業重點、具體改善計畫內容等規定。

二、「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訂定室內空氣中常態逸散,經長期性暴露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之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優先規定9項標準值,同時規定符合該標準之認定原則,未來公告場所應受管制項目將少於該標準9項,以減少法規發布造成之衝擊。

三、「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包括公告場所得共同設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之要件,專責人員應具有之資格、訓練、合格證書之取得、撤銷、廢止、課程抵免等規定,環保署正積極籌辦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訓練相關事項,於北、中、南三區分別委託4家、3家、3家訓練機構開辦專責人員訓練班,以便利民眾參訓。

四、「室內空氣品檢驗測定管理辦法」規定公告場所實施定期檢測之方式,經指定者應設置自動監測設施之設置及操作方式,以及定期檢測量測結果及連續監測量測結果之公布方式、電子媒體顯示、紀錄保存年限等規定。

五、「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違反本法相關規定之罰鍰額度,應依違反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程度及特性裁處,確定裁罰額度。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再次提醒您,前揭5項相關法規發布令除張貼於環保署公告欄、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並歡迎各界於環保署全球資訊網環保法規網頁(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查詢,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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