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12/222.公司名稱:碩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為增加海外電廠投資之資金需求,本公司擬於新台幣20億元以內申請銀行聯貸,並授權董事長依市場情勢,對金額與利率等相關事宜全權處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