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顏清標及台中市前議長張清堂、台中縣議會前主秘蔡文雄酒帳案判決定讞。顏及張各被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蔡文雄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
台中地檢署寄發執行通知,張及蔡應於今天下午3時30分報到發監執行;顏清標則須經另定執行刑後,再發監執行。
蔡文雄及張清堂都提早10多分鐘先、後抵達,蔡文雄不語快步走進台中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張清堂由家人及地方人士陪同隨後抵達,他低調向媒體揮手致意,不願回應,快步走進執行科報到。
經檢方訊問後,隨即將2人發監執行。10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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