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76年5月,台東縣政府規劃卑南鄉加路蘭段346及346-2號之5.9公頃土地,經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核准興設杉原海水浴場。
--93年12月,台東縣政府將杉原海水浴場BOT給美麗灣渡假村公司使用50年,簽約時核定的投資計畫0.95公頃
--94年10月,美麗灣取得建照,開始動工(開發案約1公頃)。
--95年4月,美麗灣擴大基地範圍至6公頃,申請變更投資計畫,同年9月,業者主動提送環境影響評估。
--96年8月,環團提出「停止開發」訴訟,環保署發文給台東縣政府要求美麗灣渡假村停工。
--97年1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敗訴,要求業者必須停工(1公頃部分)。
--97年6月,第5次環評通過(6公頃部分)。同年9月,台東縣政府同意變更投資計畫為6公頃。
--97年12月,環盟委託律師詹順貴告發台東縣府環評無效案訴願被環保署駁回,接著提起「撤銷環評」行政訴訟。
--98年8月,行政訴訟一審判決環團勝訴,判決台東縣政府應「撤銷環評」。
--101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定讞,撤銷第5次環評的結論。
--101年2月,台東縣政府要求美麗灣停工;4月,業者補足相關資料再提環評審查。
--101年9月,環團「停止開發」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團勝訴定讞,1公頃部分停止開發。
--101年12月22日,台東縣政府召開6公頃部分第7次環評審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