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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列預算被糾正 100年起核實編列

自由時報/ 2012.12.22 00:00
負債240億 超過公債法債限

〔自由時報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累積負債約二百四十億元,為符合公債法債限規定,民國九十九年總預算還高達三百二十二‧九億元,連年虛列預算被監察院糾正;縣府一百年將總預算減至一百九十三‧七億元,恢復核實編列,也因此超過公債法債限規定。

公債法規定,政府舉債空間以年度歲出預算規模做為舉債基準,長債可借到四十五%、短債三十%(未滿一年債務);也就是說,歲出預算若是一百億元,長債可借四十五億、短債可借三十億元,用於縣政建設及各項支出;民國八十七年精省後,部分縣市政府財源不足,年年舉債成常態,很多縣市都超過舉債上限。

財政部修正公債法,從民國九十五年起,若超過舉債上限,須限期改正及償還,否則將減少或停止補助款;當年,宜蘭縣政府短債達三十六‧九一%,長債四十九‧三%,都超過公債法上限,縣府根本沒錢還債。

但縣府想到只要擴大歲出規模,舉債額度自然增加,就不會有超限問題。民國九十五年宜縣預算規模才一百八十一億元,縣府為符合公債法上限,九十六年歲出規模達二百三十八億元,一口氣膨脹五十七億元。

民國九十九年更飆到三百二十二‧九億元,當年虛列預算約一百三十億元;表面上,符合了公債法要求,實際上歲出規模不斷擴大,舉債愈來愈多,財政愈來愈惡化。

監察院對宜蘭縣政府提出糾正,要求不得再虛列預算,縣府才於一百年恢復核實編列,總預算降到一百九十三‧七億元、今年一百八十五‧七二億元,明年編列一百八十六‧九億元;但宜縣負債二百四十億元,超過整年預算規模,債限更是高達一百三十%。

縣府財政處表示,為健全財政,不再虛列預算,因此債限破表,這是不得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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