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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醫療條例三讀// 只要1家屬同意 末期病患可拔管

自由時報/ 2012.12.2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鍾麗華/台北報導〕為讓末期病人走得更有尊嚴,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案」,未來民眾可以預立意願書,當自己臨終、瀕死或無生命跡象時,接受緩解性、支持性的醫療照護(即安寧緩和醫療),以及「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即同意拔管)。

以前須四代親屬 一致同意

有些末期病患因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修正案也規定,只需要關係最近的親屬「一人」簽署同意即可進行拔管,無須再像過去必須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孫子女或祖父母等四代親屬「一致」簽署同意書,且經由醫學倫理委員會通過,才可以執行。但親屬意願仍有區別,配偶意願高於子女意願。

有意願的民眾可預立意願書,勾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並將意願註記在個人健保卡上,病人家屬及醫療團隊即可據此在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代為決定「終止、撤除」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

若病人沒有預立意願書,也沒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甚至也無親屬代為同意時,修正案則許可「經安寧緩和醫療照會後,依末期病人最大利益出具醫囑代替之」,也就是授權醫療團隊判斷是否要撤除或終止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

可預立意願書 健保卡註記

但安寧照顧基金會董事長林建德憂心說,不少病患即使已預立意願書,甚至在健保卡註記,最後卻因父母的財產還沒分好,一個子女主張拔管,另一個不要,讓病患在最後階段飽受折磨。醫師為了避免爭議,也不敢遵照病患意願。

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指出,衛生署已行文給各署立醫院、教學醫院,將預立意願書放置在各醫院公共場所供民眾取閱,並加強對病患解釋新制。衛生署會將各地衛生局推動安寧緩和醫療情況,列入醫院督導考核的重要指標。

王金平 讚揚修法功德無量

昨天完成修法後,立法院長王金平與多位朝野立委並共同簽下「預立意願書」,以示支持。王金平強調,這是革命性的做法,功德無量。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楊玉欣則形容這是立法院送給全國民眾的一份耶誕禮物。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以過來人經驗強調,死亡品質很重要,當年她父親臨終前也是備受折磨,有些醫師私下說,在急救的對象,常不知道是病人還是屍體。國民黨立委陳鎮湘也說,他父親過世前也是全身插滿管子,還因為被電擊,身體有焦黑痕跡,讓他悔恨不已。

「安寧緩和醫療」的原本定義指的是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痛苦,施予緩解性的醫療照護,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修法後,則將「安寧緩和醫療」的目的重新定義為免除末期病人的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增進生活品質。至於「維生醫療」則指用以維持末期病人生命徵象,但無治癒效果,只能延長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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