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雙方到派出所,林某向黎某道歉,並表示因老人家屬依傳統習俗看往生時辰,趕著將老人在時間內載返家,一時心急未控制好情緒,黎某事後也表示不提告,但警方認為林某任意在道路緊急煞車、逼車,已涉及公共危險及強制罪嫌、屬公訴罪,仍將究辦。
台中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長謝佳玲表示,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相關規定及衛生署解釋,基於落葉歸根傳統習俗,救護車載送仍留「一口氣」垂死病患返家或主動出院視為緊急醫療狀況,可開啟警示閃光燈及警鳴器,若非緊急情況,例如載送往生者大體時開啟警示閃光燈及警鳴器,則可罰6至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