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執行死刑是否影響我國在國際間的人權評價,及原訂來台國際學者會不會不來?陳守煌說:「這不是我們考量重點,仍希望他們體諒並來台客觀評價。」
檢察總長黃世銘指出,執行死刑時間並無特別規定,早期執行死刑都在凌晨4、5點,因刑場附近居民反映槍聲過於震撼、擾人清夢,後來執行死刑改在晚上7點半,但不可能在白天執行,主要考量檢方在槍決當天,為慎重起見,需重新審核待決死囚有無非常上訴、聲請釋憲等刑事訴訟法規定停止執行的事由,需花不少時間審核卷證資料。
另外,器官捐贈需在8小時前通知醫院進行準備,也會使執行需拖到傍晚,黃世銘表示,執行死刑後來改在晚上7點半,但媒體反映太晚、來不及發稿,因此前年起,提早到晚上6點半,不過如需器官捐贈,仍會延後約1小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