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前,黃賢正向檢方交代遺言,強調自己做錯了,相當後悔,對不起父親,也要阿母不要傷心、難過。
台南看守所昨天下午四點半左右接到地檢署的槍決通知,著手準備行刑的相關作業,五點多,黃賢正與所有收容人一如往常前往餐廳吃晚餐。
五點四十五分,台南地檢署執行科人員抵達台南看守所,六時許,戒護科向黃賢正傳達執行死刑的通知,隨後將他上手銬腳鐐帶至刑場。面對槍決,黃賢正很平靜,在刑場時,台南監獄還是準備了死囚的最後一餐,整盤的滷菜以及小瓶高粱酒,但他並未飲用。
黃賢正後來只喝幾口水、抽了一根菸,並向檢方交代遺言,接著依照行刑的相關規定,他被進行麻醉,等候槍決;有兩名法警各持一把裝有滅音器的短槍到場,由其中一人當「劊子手」,另一人的槍枝則是備槍。
六點半許執行槍決,黃賢正趴著,法警從後方朝心臟位置開槍,扣了三次扳機都無法擊發,槍枝調整後,第四次順利擊發,再開出第二槍之後,才確認死亡,行刑後由台南監獄通知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