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曾思儒 自認還有價值 洪明聰 開三槍才伏法

自由時報/ 2012.12.2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王定傳/台北報導〕高檢署昨執行死囚曾思儒及洪明聰的槍決案,曾思儒死前留下六分鐘遺言,坦言犯了「天理不容的滔天大罪」,但他說:「判決重了,我認為我還有價值」,他一槍斃命;洪明聰則一語不發,但他身體較壯,法警共開三槍,拖了十多分鐘才死亡。

高檢署執行科檢察官錢漢良昨天在傍晚五點半時將兩名死囚一起提出台北看守所,兩人表情都很平靜,彷彿已經預見自己的末日來臨。

據了解,曾思儒因不滿所內管理員,曾偷藏糞便,朝管理員潑灑,一度被所方函送法辦,檢方開庭時,曾思儒也曾滔滔不絕地說,他不滿司法不公,他會在執行死刑當天,在身上灑滿糞便以示抗議,據悉,昨執行死刑時,曾思儒並未有此脫序行為。

檢方在傍晚六點五分召開臨時偵查庭,先行確認曾思儒的身分,並問他有沒有遺言,沒想到曾思儒發表長篇大論講足六分鐘;接著偵訊的洪明聰卻只簡單回答自己的年籍資料,其他一句話都不吭。

原本是高中老師的曾思儒劈頭就對檢方說:「我很後悔,我受過高等教育,教導學生守法守紀,想不到自己卻犯下天理不容的滔天大罪。」

檢方偵訊過曾思儒、洪明聰後,將兩人帶往刑場,兩人抽了一根菸、吃了一些豆乾和雞腿等小菜,也喝了點酒,之後就打麻藥,趴在舖有棉被的沙地上準備行刑。

法警於昨晚六時五十二分先槍決曾思儒,對準心臟,一槍就讓他斃命;七時再執行洪明聰,沒想到洪明聰身強體壯,法警開第一槍後,隔了約五分鐘發現他還有氣息,立刻再補一槍,但洪明聰仍氣若游絲的再拖命五分鐘,法警被迫補第三槍,才終結其生命。

檢警和法醫研判,洪明聰身材魁梧,左手也有受傷結痂的痕跡,研判可能因此血液循環不好,導致麻醉效果比較差,才會三槍斃命。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