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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末日陳金火廣德強無言走上黃泉路

中時電子報/馬瑞君、盧金足/台中報導 2012.12.22 00:00
真的到了「世界末日」!震驚全國的台中施姓女保險員遭性侵分屍案,被告陳金火、廣德強在九十六年間被判處死刑定讞。延宕五年多,直到昨日晚間被執行槍決。兩人均無留下遺言、遺書,其中陳金火同意捐贈器官,沒有吃東西、飲酒,在廣德強之後被槍決,兩人在馬雅預言末日的這一天走到「自己的末日」。

法務部去年三月四日槍決五名死刑犯後,逾一年半未再執行,直到昨日再批准槍決。被列為「前十大死囚」的陳、廣二人,在昨天下午五時半經過人別訊問後,檢察官詢問有沒有話要交代?還有沒有未完成的心願?兩人均回答「沒有」,態度平靜,像似等待這一刻許久。

晚間六時半,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的救護車已在刑場外等候多時。廣德強先被槍決,趴在沙包上由執行法警從背面朝其心臟開一槍後斃命。由於他並未簽器官捐贈同意書,遺體移往台中殯儀館,等待家屬領回。稍後,七時四十分,陳金火的頭部被開了一槍斃命,遺體被載往醫院。

九十二年底,現年四十七歲陳金火在龍井新興路開設機車行,廿八歲廣德強曾跟隨陳金火弟弟修機車,常至機車行逗留。陳心生淫念,要廣與常來店裡的施女連絡,以便聯手性侵害。

施女於十二月七日晚間八時赴約,陳關上鐵捲門後攻擊施女,趁施女昏死時脫光衣物,先由廣性侵。陳見施女奄奄一息喪失興致,未再性侵。兩人再分持美工刀、檳榔刀分屍,甚至削刮皮肉,分裝入塑膠袋,將屍骨藏在三樓室內預備冷卻水塔,屍肉丟入化糞池。

一審、二審均判處死刑,歷經更三審後,高等法院在九十六年九月判決兩人死刑定讞。但兩人到底有沒有吃人肉?陳金火說,因為廣德強炸肉給他吃,他發現冰箱的肉又沒有減少,因而推斷是人肉。但無相關事證認定「吃人肉」部分。

九十四年一月二審宣判時,被害人家屬也直接提起共一千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一千萬元代表一千萬個道歉,但卻發現兩人早已脫產,判決毫無實益,一千萬元變成了一個符號。

陳金火伏法之前允諾願意捐贈器官,昨晚執行槍決後,火速由救護車送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陳金火總計捐出一顆肝臟、兩顆腎臟、一對眼角膜與骨頭,至少可以讓五名以上病患重生。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器官移植中心院長鄭隆賓,對陳金火臨刑前器捐遺愛人間,執行槍決後送到中國附醫摘除器官進行移植,有多少人可獲贈器官,低調不願公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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