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營養午餐罰則太寬鬆 吃到10次蟑螂才解約

自由時報/ 2012.12.2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台北市學校營養午餐記點罰則,學生累記吃七次蟑螂,才可以停止業者供餐,引發外界批評後,緊急修改成兩次就停止供餐,若三個月內出現三次,就認定為情節嚴重,學校可直接終止契約;反觀新北市,學生吃到五次蟑螂,才能停止供餐,十次才能終止契約,市議員認為,一個月內出現三次異物就很誇張,要求教育局檢討。

北市新修訂嚴格的規範

台北市教育局新修訂的午餐罰則範例,原對廠商違規記一點加重罰一萬元,新北市罰一千元就顯得寬鬆,停餐標準同樣是廿五點,累計五十點解約;台北市在各界批評後調整,出現病媒生物性異物一次記五點,累計十點停餐兩週、廿點終止契約;另增連續出現三次,立即終止契約並通報衛生局查處。

新北市現行標準,契約以一學年為期,飯菜中若出現蟑螂、果蠅、蒼蠅等影響食物品質、食慾的異物記五點,等於學生吃到五次蟑螂,廠商才會被停止供餐兩週,吃到十次,才會被解約。

教育局︰考量各界意見

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龔雅雯說,六月才修訂規範,但台北市修改,新北市很難不受影響,供應大台北的廠商差不多,會考量各界意見再決定調整情形。學生事務科長顧燕雀補充,六月修訂的內容,將原記一點的水果發霉、供應非屬校園食品、使用合成肉、加工調理食品提高到五點,增列農藥殘留,罰當日餐費金額十%。

新北市議員王淑慧說,廚房沒洗乾淨會有蟑螂,菜沒洗乾淨會有菜蟲,不是只列蟑螂標準就好,重點是對環境清潔、食物衛生的要求,教育局要多參考家長的意見,才不會跟家長的需求有落差。

市議員劉美芳認為,違規只記點與實務脫節,「一個月內吃到三次異物,很誇張」,應該把次數列入考量;食物出現異物不只在廚房,運送的過程也要把關。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