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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不出錢》自費補選 竹南所會拒絕

自由時報/ 2012.12.21 00:00
批內政部自行推翻解釋令 卻要地方承擔

〔何宗翰、曾韋禎/綜合報導〕竹南鎮長補選爭議持續發酵!內政部昨天做出三不回應:不延期、不遞補、不出錢,強調竹南鎮應在明年二月十二日前完成補選,不得延選、遞補或直接派任,競選經費則由竹南鎮公所支應。

對此,竹南鎮代理鎮長范陽添與代表會主席林樹文砲口一致,痛批內政部昨是今非,推翻自己的解釋令,卻要竹南鎮負擔補選經費,都表示無法接受。

內政部長簡太郎強調,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首長出缺就要補選;苗栗縣政府不得藉「特殊事故」予以延選、遞補或直接派任,應依法在首長出缺事實發生日起三個月內,也就是明年二月十二日前完成補選。

至於縣府與竹南鎮公所、代表會要求內政部全額專案補助約五百萬元的補選經費,簡太郎說,補選是無法預知的事情,本來就不會預先編列經費,依法還是要由竹南鎮公所自行支應,鎮公所可想辦法籌措或動支預備金。

自認是本案受害者的前竹南鎮長康世儒考慮申請國家賠償,簡太郎感嘆說,內政部尊重康世儒的權利,但能否給予國賠,要看國賠審議委員會的審議結果。

對於簡太郎表示竹南鎮長補選經費應由公所編列預算支應,代理鎮長范陽添回應說,公所對不能遞補、不能延期沒有意見,但明明是內政部自行推翻解釋令,後果怎麼會由鎮民承擔?昨天上午仍發文請縣府轉交內政部,希望由內政部編列預算辦理補選,將等收到回覆再打算。

鎮代會主席林樹文則認為不應辦理二次補選,公所若提送補選經費案審議,代表會絕對不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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