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與國防部七月提出的修法版本,規定轉任者只要月領所得低於「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以上(約三萬五千至四萬元)」,就可續領軍職月退俸及十八%優存利息;若轉任職月領所得只低於軍職月退俸與十八%利息合計金額,則只停發月退俸,不停發十八%利息。
五個月又一天年資可進位為一年
楊美鈴指出,對於兩者修法差異,國防部一再稱退休軍職人員待遇少於公務員,基於平等原則,才會有合理差別待遇。但公務員轉任者全面停領月退俸、十八%利息,退休軍職人員卻可續領,形成「同工不同酬」,兩者本質相同,制度面卻不同,並不公平。
此外,軍職與公務人員計算畸零天數退休金標準不同,公務人員一律以「月」為標準,軍職人員卻先以「月」為推算單位,計算退休金時又以「半年」為標準,也被質疑太過優渥。以年資廿五年五個月又一天為例,公務員計算為「廿五年六個月」,但對於「五個月又一天」的畸零天數,軍職人員卻先依「月」計為「六個月」,由於達到六個月,又可再進位為「一年」,最後竟以「廿六年」年資計算退休金,很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