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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糖胺口服液 2成5不實

中央商情網/ 2012.12.20 00:00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012年12月20日電)台北市政府法務局今天表示,調查檢測40種市售葡萄糖胺口服液,有10件實測含量低於標示含量。

法務局長蔡立文表示,近兩年「液態葡萄糖胺營養食品」熱賣,為保障消費者健康權益,委託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調查與檢測市售葡萄糖胺口服液,共計抽樣40個廠牌產品,有10件實測含量低於標示含量,與標示含量差異最大達86%。

蔡立文表示,一般葡萄糖胺液產品,主要添加葡萄糖胺鹽酸鹽為主,抽驗40件產品中,有1件不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規定;另2件雖標示添加己二烯酸,實際卻添加苯甲酸。

他指出,「苯甲酸」過量或長期食用會影響肝功能,雖然在標準使用範圍內,不致對人體有害,但肝功能不佳者,仍宜避免。

此外,蔡立文說,這次抽驗產品中有3件標示「低鈉」,但實測含量卻高於「低鈉」標準;其他產品實測鈉含量高於標示者共有11件;同時還有1件添加糖精過量,動物實驗發現,若長期食用大量人工甘味劑恐導致癌症。

關於檢驗不符食品衛生管理法的產品,主任消保官陳信誠表示,將移交台北市衛生局依行政程序進行調查。

衛生局食品衛生管理處長陳立奇說,衛生局已對部分不合格產品進行抽驗,因檢驗結果不同,有部分需再釐清;由於不合格產品多為外縣市單位轄管,也將依法定程序移交各縣市衛生局進行抽驗、調查。

他說,後續檢驗若確實違規者,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進行懲處。10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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