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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政憲涉南港案 最高法院發回

中央社/ 2012.12.20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0日電)前內政部長余政憲於扁家南港案被控貪污,高院二審去年判他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今天撤銷發回更審。

根據判決書,民國92年7月間,經濟部國貿局委託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世貿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工程預算新台幣36億元。為儘快興建展覽館,採最有利標方式招標,由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審理標案,讓最優建商得標。

特偵組偵辦前總統陳水扁家國務費等案時,查出力拓公司涉行賄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吳淑珍再指示余政憲洩漏南港展覽館標案的評選委員名單及投標廠商資格文件,讓力拓公司順利標得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

吳淑珍涉南港案部分,今年7月已被依圖利罪判刑9年確定。

最高法院認為,須釐清余政憲及評選委員洪重信是出於圖吳淑珍何種不法利益而洩密,且二審未說明余政憲為何適用證人保護法減刑及他僅圖利吳淑珍,本身並無所得,卻未適用貪污治罪條例減刑等理由。

評選委員周家鵬一審被判有期徒刑7年6月,禠奪公權5年,二審因證據不足,改判他無罪;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對周家鵬是否收受賄賂的重要關係事項與卷內資料不符,將他及余政憲、洪重信部分均撤銷,發回更審。

另外還有6名評選委員一、二審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至8年不等,均褫奪公權5年並追繳不法所得;最高法院駁回這部分上訴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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