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1/12/20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彬台科技(薩摩亞)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622098(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0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因應該公司業務擴大而需向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授信往來,申請信用額度新台幣6,000萬元整,本公司擬對本案作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6762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8068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視該公司營運狀況(2)日期:自與金融機構簽訂背書保證日起一年,屆期視該公司營運狀況評估是否繼續背書保證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622098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473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3.68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3.64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