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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庫:公告修正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第2期次順位金融債券發行要點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2.20 00:00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第2期次順位金融債券發行要點一、債券名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第2期次順位金融債券(以下稱本金融債)。 二、發行總額:本金融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以下同)捌拾叁億伍仟萬元整,分為甲券壹拾億元整,乙券柒拾叁億伍仟萬元整。三、票面金額:本金融債甲乙券均以新台幣壹仟萬元為單位,依面額十足發售。四、發行形式:本金融債採登記形式發行,並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登錄。五、發行年限:(一)甲券:發行期間為7年,自民國101年12月25日起至民國108年12月25日止。(二)乙券:發行期間為10年,自民國101年12月25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25日止。六、票面利率:(一)甲券:年利率1.43%固定計息,每年單利計息乙次。(二)乙券:年利率1.55%固定計息,每年單利計息乙次。七、還本付息方式:本金融債甲乙券均自發行日起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利息依票面利率採實際天數單利計息(實際天數/實際天數),金額以每單位債券面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不另計付遲延利息。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營業日給付本息,不另計付利息。八、還本付息作業:本金融債由本行營業部辦理還本付息;並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所有人名冊為準。九、債券持有人或債權人與本行間權利義務關係:(一)本金融債係無擔保債券,發行時信用評等等級為中華信用評等twAA-。(二)本金融債非存款,不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之保障,受償順位次於一般債權人,僅優於本行股東之剩餘財產分派權。本行或所屬關係企業未提供保證或擔保品,以增進本金融債持有人之受償順位。(三)除本行清算、破產、重整外,本金融債之持有人或債權人不得要求提前償還。(四)債券持有人於到期日前應放棄行使抵銷權。(五)本金融債不得中途解約,得自由買賣、轉讓、質押及提供擔保。(六)本金融債之時效及遺失、被竊、滅失後之處理,悉依民法有關規定辦理。(七)本行如進行清算程式或宣告破產,自清算程式開始日或宣告破產之日起,債券停止計息,且本息視為已到期。十、公告:有關本金融債應通知債券持有人之事項,得以公告方式為之。十一、本金融債辦理繼承/贈與、還本付息或分割/重組及其他帳簿劃撥等相關作業,悉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規定辦理。十二、本金融債本金及利息,自開始付款之日起未兌領者,本金逾15年、息金逾5年均不再兌付。十三、本金融債於核付債券利息時,依稅法規定代為扣繳所得稅。十四、本發行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行及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十五、本金融債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1年4月11日金管銀控字第10100099230號函核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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