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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韡電子:公告董事會通過對大陸華偉電子(惠州)有限公司增資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2.20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101/12/20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第三地區增資再投資大陸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大陸華偉電子(惠州)有限公司增資美金200萬元整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華偉電子(惠州)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2,180萬元整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200萬元整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銅箔基板.多層板壓合.電子用玻璃纖維布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無保留意見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人民幣47,532,729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人民幣(46,935,275)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2,180萬元整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否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2.董事會通過日期:1.民國101年12月20日23.監察人承認日期:1.不適用2.華韡母公司再增資惠州USD200萬元,因未達華韡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之重大性標準,故就不需將相關資料commit監察人承認.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23,800仟元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71.67%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41.28%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45.96%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21,800仟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65.65%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37.81%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42.10%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華偉電子(惠州)有限公司認列損益為人民幣(101,051)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元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5.其他敘明事項: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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