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康世儒今年1月經過補選,第3度當選苗栗縣竹南鎮長,但日前台中高等法院以康世儒違反地方制度法中「連選得連任一次」的規定,判決當選無效定讞。苗栗縣長劉政鴻批評內政部當初曲解地制法,導致地方增加行政負擔及補選費用。
對此,內政部次長簡太郎20日舉行記者會,強調此案是司法和行政機關見解不同,行政機關沒有違法,內政部對於法院的判決感到遺憾。他說:『(原音)所以這個不是法令解釋違法的問題,是法令的解釋跟法官見解不一樣的問題,沒有違法不違法的問題,見解不同,但是對於法官的判決他有拘束力。至於對這個法令要不要改的問題,坦白講,法官是沒有拘束力。』
簡太郎表示,在康世儒案之後,內政部已邀集學者專家和相關部會討論,並於日前公布最新函釋令,只要參選人連續2屆當選就任,不論是改選或補選,都屬於連選連任。
簡太郎也表示,康世儒案與公職人員選罷法及地制法相關規定不符,因此不能適用遞補,也不得延期辦理補選。因此,竹南鎮長補選應於出缺日起3個月內,也就是明年2月12日前完成補選,補選經費應由鎮公所自行編列預算支應。
此外,針對康世儒打算提請國家賠償,簡太郎表示,政府各機關都設有國家賠償審議委員會,內政部尊重康世儒提請國賠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