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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挨揍切結書? 印傭罰跪禁喝水

自由時報/ 2012.12.2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項程鎮、吳岳修/台北報導〕台北市婦人林麗娟僱用印尼女監護工「阿霞」(化名),每天要求工作18小時,一週只准洗1次頭、2天擦一次澡,動輒打罵、命令跪下,還剋扣薪水,簡直把人當奴工!台北地檢署將林婦起訴求刑10個月(這部分仍在審理),民事求償部分,台北地院判決昨先出爐,林婦應賠償阿霞48萬元。可上訴。

每天只休息6小時 每週洗1次頭

對於判決,女雇主林麗娟自認委屈,還說法官和勞工局只聽片面之詞,其實是阿霞未照顧好她父親,才簽立切結書,自願接受雙方約定好的懲罰,根本沒有凌虐情事,她將和律師商議是否上訴。

前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林振煌律師昨指出,切結書若約定雇主可動用私刑處罰,或限制外勞洗澡次數,這就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依民法規定,切結書無效;而私刑處罰,則涉刑事責任。

法界︰私刑切結書 一律違法

此外,切結書若約定扣薪,也牴觸勞動基準法;林振煌律師提醒,雇主若覺得外勞工作不力,應向仲介公司反映,而非私刑處罰。

判決指出,阿霞前年3月來台,仲介公司安排她照顧女雇主林麗娟(53歲)的父親一人,簽約2年,勞動契約規定週休一天,假日加班須付530元加班費,每天至少休息8小時。

但林婦要求她照顧父母兩人,每天從早上6點做到半夜12點,夜裡仍須配合父母狀況隨時起床,林婦還藉故挑剔責罵、恐嚇她,如馬桶水箱漏水扣50元、忘記煮開水扣50元、連買便當拖太久都要扣薪。

林婦還常對她摑巴掌,用拳頭、掃把教訓她,扯頭髮,令她跪地求饒;去年2月起,更規定她2天只能擦1次澡,1週只能洗1次頭,並嚴格規定,飯後只能喝半杯水,當成奴隸使喚,百般精神虐待。

連同精神慰撫金 判賠48萬

北市勞工局調查屬實,裁罰15萬元,並移送北檢偵辨,今年2月罕見地以人口販運罪嫌起訴林婦,從重求刑10月併科罰金30萬元;仲介公司與林婦協商,她同意讓阿霞轉換雇主,阿霞則向林婦求償,台北地院昨判林婦應賠償剋扣的薪水、特休費、加班費、精神慰撫金共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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