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台達電:公告本公司將因子公司旺能光電(股)公司與新日光能源科技(股)公司合併,而換發取得新日光股份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2.19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2.事實發生日:101/12/19~101/12/19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本公司現持有旺能普通股114,473,278股 (不含本公司已參與新日光公開收購旺能之應賣32,409,000股),經旺能及新日光雙方董事會決議合併換股比例,以旺能普通股每1股換發新日光普通股0.735股,預計因合併換發取得新日光股份約84,137,859股。交易總金額:因合併換發取得,故不適用。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因合併換發取得,故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合併基準日目前暫訂為102年5月31日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經旺能及新日光雙方董事會決議通過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本次合併案合併對價之換股比例,係依據截至101年9月30日止新日光未經會計師核閱及旺能業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表,並參酌新日光公開收購旺能普通股之收購對價、雙方當事人經營績效、未來業務發展、商譽及其他相關因素訂定。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迄今持有旺能股權:(1)114,473,278股(2)新台幣約2,925,401仟元(3)持股比例42.40%(4)無經旺能及新日光雙方董事會決議合併換股比例,以旺能普通股每1股換發新日光普通股0.735股,預計因合併換發取得新日光股份約84,137,859股。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迄今持有旺能股權:114,473,278股占總資產比例:76.89% 占股東權益比例:112.30% 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588,123仟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整合整體資源、擴大經營規模以提升經營績效及競爭力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不適用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7.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18.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0.其他敘明事項:1.此合併案未涉及現金交易,故無總交易金額及每股交易金額可資計算,礙於電腦輸入規格限制,僅以新台幣1元象徵性輸入。2.合併換股比例:旺能普通股每1股換發新日光普通股0.735股。(惟實際因股份轉換而取得新日光股數,待合併雙方股東會決議通過合併換股比例當時之最新數據計算為準)。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旺能23.43;新日光27.60。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