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最新函釋令 康世儒無法再補選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13 年前
前立委康世儒今年1月經過補選,第三度當選苗栗縣竹南鎮長,但任期還沒過半,就被台中高等法院認定當選無效定讞。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今天(19日)指出,內政部日前已公布最新函釋令,只要參選人連續兩屆當選就任,不論是改選或補選,都屬於連選連任。也就是說,康世儒不能再登記補選。

康世儒曾連續當選第14屆及第15屆苗栗縣竹南鎮鎮長,第16屆鎮長因病去世,康世儒參與補選並當選就職。日前台中高等法院以康世儒違反地方制度法中「連選得連任一次」的規定,判決當選無效定讞。康世儒認為,他是依循內政部的函釋令,並沒有當選無效的問題。

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19日坦承,內政部2009年放寬「連選得連任一次」的解釋為「連續參加2次同一職務之選舉並當選就任」,將補選排除在外。但在康世儒案之後,內政部邀集學者專家和相關部會討論後,日前已公布最新函釋令,將現行以「次」為計算,改回以「屆」做計算;因此,只要參選人連續兩屆當選就任,不論是改選或補選,都屬於連選連任。她說:『(原音)如果以屆來算就是會很清楚、很容易,你連續兩屆不管你是補選選上的,或者是你全面改選選上,你只要這兩屆都有參選又當選,不管你任多久,不管你是改選或補選,你就屬連選連任,你就不能再參加下一次、第三屆的選舉。』

黃麗馨表示,內政部對於造成地方行政負擔感到抱歉,但她強調,內政部並沒有錯,因為法院是針對個案裁判,但通案解釋權限仍在主管機關。

此外,黃麗馨指出,最新函釋令自即日起生效,且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應自出缺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她也表示,若竹南鎮公所補選經費短缺,內政部會適時給予相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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