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強調,被告稱夫妻相約飲鹽酸自殺,但檢方發現他未飲用鹽酸,死者口鼻眼額卻有腐蝕痕跡,認定死者遭丈夫強灌鹽酸;被告另稱為解除妻子痛苦,才持菜刀砍殺妻子,但檢警發現死者身中十四刀,頸部還被來回切割,而非一刀插入心臟要害,痛苦更甚,不採信被告說詞。
今年九月十二日張高瑛在屋頂發酒瘋揮舞菜刀,揚言跳樓自殺,警方與他僵持十一小時,並意外在二樓發現張妻屍體;張被拉下後,供稱妻子長年受腎疾所苦,夫妻相約飲鹽酸自殺,不忍妻飲後痛苦,才補上菜刀,自己也有喝鹽酸。
但檢警查出張的口腔、食道、胃部及十二指腸,未發現有腐蝕潰瘍,張妻陳屍現場凌亂有打鬥痕跡,認定被害人先遭強灌鹽酸反抗,造成口鼻眼額多處腐蝕,排除死者自殺身亡,不接受被告所辯死者因腎痛,不慎將第一罐鹽酸推翻,潑灑在陽台上,他再補拿第二罐供妻自殺之說。
被告也辯稱菜刀不鋒利,才來回割死者頸部三、四回,但驗屍發現被害人頸部有十四刀,因大量出血休克死亡,與狠夫辯詞出入,檢方認為被告殺妻後多時,待其胞姊返家,才跑到頂樓假裝要自殺,畏罪辯稱欲與妻同死,行兇後狡辯、毫無悔意、手段兇殘,請求從重量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