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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壽險業買股上限 將改買價計算

自由時報/ 2012.12.19 00:00
減輕股價上漲 業者被迫賣股壓力

〔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昨與產險業者座談,對於業者提出,投資台股占可運用資金比例計算方式,從「市價」改為「投資始點」,金管會表達同意態度,預估最快年底前就能實施,壽險業也將比照;此措施通過後,可避免保險業因投資股票的市價上漲,而被迫賣股調整。

根據保險法第一四六條,保險業購買單一公開發行公司之股票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的可運用資金五%及該發行股票公司實收資本額十%。

至於計算方式,目前是以「市價」計算,保險局官員舉例,買入單一公司股票一萬張,後來若股價上揚,導致持有股票總額超過五%或該公司資本額的十%,就有超限問題,必須在六個月內完成調整賣股。對此,產險業者建議,計算方式應該為「投資始點」,也就是一開始持有股票的價格;如此一來,就不會發生投資標的因市價上升而超過限額。

此措施修改後,將可減少產險業必須賣股的壓力,也能增加台股市場穩定性;而壽險業同為保險業,金管會表示將同步開放。

舉例來說,以國壽現有可運用資金約三.一六兆元計算,購買單一公開發行公司金額的上限是一五八○億元(三.一六兆元乘以五%),事實上是很難達到上限,但也不可超過被投資公司實收資本額十%,這部份就較容易達到上限。

以某上市汽車龍頭股為例,資本額約五十四億餘元,國壽可投資這家汽車股的上限是五.四億元,但這家汽車股近兩年來股價漲幅逾倍,若國壽當初買進總價就逼近五.四億元上限,隨這家公司股價上漲,就得被迫調整持股,這對股市穩定及保險公司長期投資策略都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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