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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馬閃躲 問題更難解

中時電子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2012.12.19 00:00
馬英九總統昨天上午出席國家人權報告英文版發表記者會,針對歐洲議會人權委員會呼籲台灣全面廢死,馬未正面表態,選擇迴避問題。對此,法界實務人士批評,馬既然說重視人權,但對死刑存廢問題,卻一再閃躲,以拖待變,讓死刑犯的人數不斷增加,尊重生命權淪為口號。

一位檢察首長直言,死刑不只是法務部的事,由於牽涉到外交,它已經是國安層次的問題,政府應嚴正面對,一再迴避,只會讓問題更複雜、更難解決。

法界實務人士指出,由於死刑判決的適法性引發爭議,讓法律處於相對的不安定性;總統在九十八年簽署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刑法》中死刑規定,存在有法律競合問題,法官們對該優先選擇何種規範,各吹各的調,有不同的見解,這也讓死刑的判決充滿爭議。

由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依該規定,除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不得處以死刑;但由於國內仍保有死刑,究竟在什麼程度上的「惡行」,法官才可以使用最後手段,以「求其生而不可得」為由,宣告死刑,目前根本沒有依循的標準。

連職司終局審判的最高法院也坦言,判處死刑有無牴觸兩公約的精神,法界存在兩種不同見解,如何在現行法律與世界人權取得平衡,應經辯論、公開審理,才能讓一經判決難以回復的生命刑,有更細緻與妥適的裁判,符合罪刑相當原則。

廢死聯盟質疑,馬英九總統簽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簽假」的,不敢明確表態支持「廢死 」;馬上任前國內遭死刑定讞人數為四十四人,簽了兩公約後,判死人數卻不斷往上攀升,增加為六十一人。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則坦言,國內對死刑存廢仍存在很大的爭議,恐非短時間內可形成共識;但因台灣已實施《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依公約內容,法院對死刑案件,非窮盡各種方法、嚴格審理後,不得判死,以符國際公約的保障人權的精神,及世界的潮流,目前只能期待法院對死刑判決能更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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