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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性侵女兒逾三百次 判18年

中央社/ 2012.12.18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巿18日電)一名40多歲的中年男子涉嫌在雲林縣和新北市住處,性侵未滿14歲的女兒逾300次。板院審理後,判這名父親18年徒刑。

板橋地方法院指出,男子涉嫌自民國90年到99年間,涉嫌在雲林縣和新北市住家,除以性器摩擦女兒下體外,更要求女兒為他口交。法院表示,男子在這段期間更涉嫌性侵女兒超過300次。

男子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辯稱女兒因為不滿管教,才會指控他涉嫌性侵。校方發覺少女在校行為有異,經詢問後全案才揭露。

法院審理後,判決這名父親有期徒刑18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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