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12/182.公司名稱: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升任楊財務長 台永為本公司副總經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升任案自民國102年01月01日起生效。(2)仍兼任財務長乙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