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0款1.事實發生日:101/12/182.更正且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本公司93、94及97年度財務報告(含合併報表)。3.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1年10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45971號函及101年12月17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56884號函辦理。4.主管機關限定更正之日期:102/02/195.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 合併 母公司 (單位:新台幣千元)93年度:(1)存貨調整 -443,648(2)其他營業成本 +443,648(3)本期損益 -443,648 -443,648(4)累積盈餘 -443,648 -443,648(5)長投調整 -443,648(6)投資損益 -443,64894年度:(1)存貨調整 -763,416(2)其他營業成本 +319,768(3)本期損益 -319,768 -319,768(4)累積盈餘 -763,416 -763,416(5)長投調整 -763,416(6)投資損益 -319,76897年度:(1)存貨調整 -854,359(2)其他營業成本 + 90,943(3)本期損益 - 90,943 - 90,943(4)累積盈餘 -854,359 -854,359(5)長投調整 -854,359(6)投資損益 - 90,9436.因應措施:相關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核閱後,將重新公告及申報於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