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12/182.公司名稱: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自結之11月損益及獲利情形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今年十一月份營收NT$567,488仟元,較去年同期增加7.40%;累計一至十一月營收為NT$7,466,255仟元,較去年同期增加12.97%。十一月份稅前淨利自行結算為NT$33,022仟元,較去年同期增加2.95%,其中來自OEM為淨利NTD27,899仟元,來自認列台南(開曼)淨利NTD5,123元。累計一至十一月自行結算淨利為NT$215,843仟元,較去年同期減少60.07% ;其中來自OEM為淨利NTD340,829仟元,來自認列台南(開曼)損失NTD124,986仟元。以股本14.68億元計算之稅前每股盈餘為1.47元。本公司在大陸行銷自有品牌之台南企業(開曼)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有Tony Wear公司及冠嘉公司(Emely)係以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未列入台南企業之營收,如將上述公司營收計算在內,則今年十一月份全公司合併營收為NTD$839,180仟元,較去年同期減少0.90%。一至十一月合併營收為NT$9,603,132仟元,較去年同期增加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