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營:公告本公司接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庭函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威力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法院名稱: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庭(3)相關文書案號:板院清民儉101年度補字第3791號2.事實發生日:101/12/1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興創國際有限公司與本公司間持續有電子零件交易,故於100年間由興創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高興黼擔任連帶保證人並將其個人所有不動產設定最高限額抵押予本公司,以擔保興創國際有限公司對本公司之貨款債務。(2)現因威力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主張對於高興黼間具有債權而無法受償,遂訴請本公司及高興黼應將設定於高興黼所有不動產上最高限額抵押權(兩筆共計1500萬元)予以塗銷,由板橋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3791號繫屬審理中。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律師依法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尚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託律師事務所協助依法處理本案,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之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