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在網路聊天室中認識該名少女,當時少女年僅13歲,陳男詢問少女年齡,少女謊稱已14歲,2人在聊天室相談甚歡,陳男進而於今年1月間,在聊天室詢問少女,是否有意以1萬元代價進行性交易,少女還說:「哪有可能那麼多?」陳男則說:「因為很少有14歲的。」
雙方談妥1萬元的援交價碼後,由陳男開車載少女到南彰化一家汽車旅館進行性交易,但2人發生關係後,陳男只給了少女3000元;今年4月,陳男又找上少女,並詢問是否願意用4000元代價性交易,雙方共赴汽車旅館,不過陳男在完事後,卻又只給少女1000元。
少女不滿雙方發生2次性關係,陳男總共只支付4000元,因此將此事告知雙親,少女雙親氣得向警方報案,陳男最後被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