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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言論自由 立委提案擬刪污辱公署等罪

自由時報/ 2012.12.1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為保障言論自由,避免人民因批評政府或政治立場不同而獲罪,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提案修正刑法,擬刪除「侮辱公署罪」、「侮辱國旗罪」。

陳其邁提案,將刑法第一四○、一四一、一六○條等相關條文悉數刪除,草案已於十四日經立法院一讀、付委。

苗栗縣政府於二○一○年六月九日強制徵收大埔農地,甚至將怪手開入將收割的稻田。當時擔任政論節目「大話新聞」主持人鄭弘儀、來賓何博文、徐永明等,皆曾因在節目批評劉政鴻,遭劉政鴻以誹謗、公然侮辱、侮辱公署等罪提告;但最後皆判無罪或不起訴。

台灣國辦公室創辦人王獻極也曾因毀損國旗,遭判決拘役定讞;他遂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今年十月卻做出不受理決議。

避免人民因批評政府獲罪

陳其邁認為,人民的言論自由受到憲法及兩國際人權公約所保障,政府的所作所為,皆是可受公評之事;刑法內還有「侮辱公署罪」,讓政府動輒能對人民興訟,反造成寒蟬效應,讓人民不敢暢所欲言,這不是民主國家該存在的法條。若批評過當涉及人身攻擊,也有侮辱罪能處理,「侮辱公署罪」、「侮辱國旗罪」早該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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